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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实战经验丰富

       甘律师感觉精神最愉悦的时间,就是在他开庭的时候。


       法庭审理,是对一名律师所应当具备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知识,随机应变的现场实操能力,老练精明的人情世故洞察能力,处变不惊的心理素质,口若悬河的口头表达能力,乃至于博闻强记的学习能力等等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考验。
  

       甘清洪律师有能力结合开庭前的研究,对于相关法律问题的基础理论以及法条规定,在开庭时信手拈来,常常讲出比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第三项”之类详实精准的法条陈述,对于临时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也经常能够随时引用法律条文开展论述和辩驳,常常令主审法官甚至对方律师和当事人深感佩服。


       多年的历练让甘律师具备了非常熟练的口头表达能力,在开庭时常常语调不高不低,语速不快不慢,态度温和而坚定,令人有毋庸置疑之感,速录员也非常喜欢甘律师的法庭陈述风格,往往在记录时更能充分的记载甘律师的法庭意见。甘律师有能力不需笔记和任何提示,一口气当庭陈述数十条法律意见,且各条意见环环相扣,逻辑清晰,推理过程思维缜密。甘律师甚至提出了“律师要控制法庭的庭审方向”的理念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亲临审理现场,您会发现甘律师的法庭辩论功底甚至具备很轻的可观赏性和艺术性。


       中国的法庭,从来不是单纯的、冰冷无趣的法律适用场所。双方当事人的人际关系,法庭争议背后的人情世故,甚至是法官本人的资质经历,身份思想,都会对整个法庭的审理产生深刻影响,有时候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甘律师年富力强,经验丰富,洞察人情世故。能够很好的充分利用法律之外的社会经验和社会知识,帮助到委托人争取最有利的庭审结果。


        多年来,甘律师已经前后已经参与了数百场法庭审理。多家媒体,包括《深圳特区报》,《晶报》,《南方都市报》,甚至包括北京的《京报》,国家级的《中国证券报》,《中国经济导报》,《经济观察报》,《瞭望东方周刊》,乃至香港的《明报》,《苹果日报》,《大公报》都经常报道甘清洪律师经办的案件。可见,甘律师在业界特别是诉讼实务界具备广泛的社会影响。


        如果您认为口若悬河的律师只能在电影中看到,欢迎您旁听甘律师的庭审,您会改变此前的观念,您会发现,真正精彩和充满智慧火花的法庭辩论艺术,就存在于于我们最真实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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