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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语言: 普通话、英文、粤语、日语
教育背景:
1994年,华中师范大学英语语言文学系 ,获学士学位,过英语专业八级。
2000年,通过日语一级。
200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经济法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甘清洪律师曾代理过多宗被国内各大媒体深度报道的案件,在国内诉讼业界有着良好的口碑。甘清洪律师办理的“美国大杏仁不是杏仁案”,成功促成国家《扁桃仁标准》出台,迫使“美国扁桃仁”在全世界范围内更名,被评为“2012 年全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以及“2012 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候选案例。
甘清洪律师代理的“ST 成霖借壳上市股权纠纷案”在国内股权诉讼业界有着深刻影响。此外,甘清洪律师还办理过“农夫山泉”商标撤销案,“建行美女骗婚案”,“烨龙集团亿元股权纠纷案”。“罗虹千万元画作追讨案”等著名案件。
这些案件先后被《深圳晚报》、《京华时报》、《广州日报》、《经济观察报》、《南方都市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瞭望东方周刊》、深圳电视台等国内各大媒体多次专题报道。
代表客户:甘清洪律师的客户包括深圳市水务集团,深圳市能源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美国康宝莱生物科技集团,美国陆军供应商硕尼姆(中国)公司、世界著名画家罗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