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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人起诉主张工程款、工资等费用,一审、二审诉讼请求未获支持。经甘清洪律师代理后寻求正确突破口,案件成功获高院指令再审。
汇峰公司在五指山市开发建设五指山汇峰山庄休闲度假社区项目,将该项目发包给了正通公司。2017年12月15日,正通公司(甲方)与罗某、杨某(乙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溪林雅居二期工程劳务作业分包队伍,由乙方负责部分施工作业,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2018年5月23日,罗某甲与甘某签订了《泥工施工合同》。2018年9月14日,罗某乙与甘某签订《钢筋工施工合同》。后来,甘某与汇峰公司、正通公司、罗某甲、罗某乙就工程款、停工损失、领工人员工资、工具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内容发生纠纷,并将汇峰公司、正通公司、罗某甲、罗某乙诉诸法院。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一审中原告甘某的诉讼主张未能完全实现,二审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陷入绝境之时,甘某委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甘清洪律师寻求再审,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该案历时两年终于获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