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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拒绝抚养亲生子女,母子被迫搬至二线城市, 二审法院判决按照一线城市生活标准支付抚养费

代理人于二审中为委托人谭女士多争取了53.4万元的抚养费。


一、案情回顾


       委托人谭女士与张某生育一儿一女
张某至始至终不予承认父子关系并拒绝支付子女生活抚养费谭女士无奈只身带着儿女搬至二线城市因生活不济谭女士委托甘清洪律师先后向法院提出确认子亲子关系之诉及子女抚养纠纷之诉

二、判决概要


        1.  张某拒绝亲子鉴定,二审法院从未成年子女最大化原则和证据盖然性考虑,依法推定张某与谭某一、谭某二之间存在亲子关系:“考虑到亲子鉴定简单易行,张某不同意鉴定却未提出任何理由,也未能提出相反证据,故从未成年子女最大化原则和证据盖然性考虑,依法推定谭某一和谭某二与张某均存在亲子关系。”

2.  二审法院依据生父经济生活能力状况及一线城市生活标准,判决每人每月3500元抚养费:“张某......具备一定决策管理权限,经济收入应处于较好水平,综合考虑非婚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基本教育、医疗、生活开支及双方自述的收入情况......本院认为张某应当每月分别向谭某一、谭某二支付抚养费3500元。” 
       
本案中甘清洪律师于二审中为委托人谭女士多争取了53.4万元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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