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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多少费用?


打官司产生的费用,一般来说包括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请律师产生的律师费,另一部分,就是交到国家法院产生的费用,即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用主要包括三部分

诉讼费用是指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三)其他诉讼费用

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当事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实际支出的费用;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 申请保全措施;

(三) 申请支付令;

(四) 申请公示催告;

(五)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 申请破产;

(七) 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三、这些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 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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