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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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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咨询涉及法律问题
离婚债务问题 

(一)夫妻约定夫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个人债务归个人债务。(《婚姻法》第19条第3款。)
(二)
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婚姻法》第41条)
(三)
婚前个人债务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
1)
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
2)
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
(四)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属个人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
(五)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具名举债债务
1)
非法债务不予保护,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
2)夫
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不予认可。
3)
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
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除法定事由外,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防止一方恶意举债,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负债“情况的发生。法律保护夫妻善良一方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离婚
小孩问题
该问题已在前篇《分手”了,我的孩子和当初的彩礼能要回吗?》中论述。请参阅。
也可直接访问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94dd4d0102xkpm.html,详见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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