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甘清洪律师网!
甘清洪律师担任被指控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首犯张某的辩护律师,经有效辩护,该涉恶案件被深圳中院发回重审。
2022年8月10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篇关于在该区受到高度重视的一宗恶势力团伙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报道,大致内容如下:
近日,由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董某超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一审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这是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以来龙华区成功办理的第一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也是龙华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重要成果。
2012年开始,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人力资源公司劳力输出为纽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即被告人陈某勇、董某超、杨某强、包某周、朱某坪、范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主要从事为他人追债挡数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中谋取不法利益,部分利益用于豢养马仔、维系组织发展,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不仅在龙华区范围形成一定的势力影响,其势力已经拓展到了龙岗区的布吉、坂田一带,形成了非法控制。
办案中,龙华区检察院始终秉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理念,依法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一是对涉恶涉黑案件10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二是严格证据标准,严把涉黑恶案件认定的质量关。三是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检察官通过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作用、犯罪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形,提出了罪责刑相适应的量刑建议,并获法院采纳。
在本案中,甘清洪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担任被指控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首犯张某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甘清洪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张某,认真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相关细节,查阅在案卷宗,检索相关案例。在不同阶段向办案机关提交文书交换法律意见,沟通案情。
甘清洪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的总原则。在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典型案例选编,要求在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既要从严打击犯罪行为,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既体现扫黑除恶的力度、也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办案,确保公检法承办的扫黑除恶案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2022年12月7日,深圳中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龙华区法院重新审判。
甘清洪律师表示,“打黑除恶是党和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人民生活起居环境、促进国家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客观上的确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将扫黑除恶严格纳入法治轨道,秉承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办好每一宗涉黑除恶案件非常重要。目前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对多年前已经处理完结的治安案件或者民事纠纷案件重新立刑事案件予以追诉。第二是对于组织性犯罪的认定标准把握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较大操作上差异。第三是因时间久远导致证据灭失情形严重,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
甘清洪律师认为,深圳中院将本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是对法治先行理念的良好坚持和秉承,也是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所确立的相关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的具体实践。相信本案对于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打黑除恶工作有着重要和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