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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请被告返还822万元的购房款,被告委托甘律师代理终获胜诉判决
2017年,甘律师接受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委托,担任两被告代理人。
被告A与原告C为夫妻关系,被告B为被告A的父亲。为了让被告B安度晚年,被告A和原告C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被告B名下。后被告A与原告C夫妻关系恶化,原告C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A和被告B共同偿还购房款8224148元,并要求两人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72520元。
本案案件事实十分复杂,双方对事实的描述各执一词。被告A和B主张“赠予”,原告C主张系“借名买房”。被告A和B没有证据证明原告C赠予购房款的意思表示。
但甘律师接受被告A和B的委托后,认真地完善证据,起草了超过8份法律文书,提出原告C的诉讼请求存在不合理之处、证据存在诸多瑕疵等专业性意见,并参加了多达4次开庭。甘律师当庭发表的观点均被法官采纳和认同。
2018年3月3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一、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52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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